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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离婚律师处理离婚财产分割

更新时间:2017-11-09 16:29:28 浏览次数:170次
区域: 大连 > 中山 > 人民路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民生国际金融中心(达沃斯会议中心与康莱德酒店对面)15楼
  大连离婚律师说,离婚财产分割虽然按照法律规定要平均分配,但是在分割财产的时候还是有一些情况一些情况要注意,免得以后发生纠纷。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的大连离婚律师跟您说一说处理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

  (1)大连离婚律师说,夫妻双方对财产归属有书面约定,或者有口头约定,双方没有争议的,离婚时应当按照相关约定处理,但是规避法律和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的约定无效。

  (2)大连离婚律师说,夫妻分居后,分别管理、使用和获得的财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各自所有,但差额悬殊的,分得财产多的一方应当补足。

  (3)大连离婚律师说,主张为一方个人财产的,负有举证责任,不能证明的,只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4)大连离婚律师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分,但可能因为一方有过错等原因分配不等。

  (5)大连离婚律师说,夫妻双方对财产分割的协议,在离婚后正式生效,且只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不能以协议对抗第三人,如不能对抗第三人的债权。

  (6)大连离婚律师说,离婚时一方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但是误将个人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隐藏、转移的,不影响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7)大连离婚律师说,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分家析产的,可以先就离婚案件和已经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一时难以查清的财产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不影响离婚案件的审理。

  (8)大连离婚律师说,属于事实婚姻的,财产分割适用正常离婚程序的处理方式;属于非法同居的,其财产分割按照《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大连离婚律师说,离婚财产分割,夫妻有约定的一定按照约定进行分割,这样发生财产分割纠纷的概率就降低了。如果没有约定,那么根据夫妻双方的实际情况进行分割。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拥有专业的法律团队,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办公地点:大连市中山区人民东路52号民生国际金融中心(达沃斯会议中心与康莱德酒店对面)15楼,咨询电话:400-119-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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