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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可享受3个月至24个月的医疗期

更新时间:2017-07-05 15:13:11 浏览次数:18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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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要求,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规定,在医疗期内企业支付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低工资标准的80%。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如咨询人还有疑问,可拨打我们的政策咨询电话12333进行详细咨询。
  用人单位如有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监察或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进行投诉举报或申诉,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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