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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刑事律师-吴德民教您法律知识

更新时间:2013-12-12 15:32:35 浏览次数:245次
区域: 大连 > 中山 > 三八广场
类别:法律顾问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鲁迅路58号天通金融大厦1616
大连刑事律师-吴德民教您法律知识

父母经常教导我们要做一个懂法、守法的人,守法我们做到了,可是懂法呢?今天,大连刑事律师-吴德民就来教我们一些经常用到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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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与“订金”这两个词我想大家应该都不陌生吧,可是当我们在签合同时到底要写哪一个呢?效果是一样的吗?今天,我们就来学习一下: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而“订金”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它不具备定金所具有的担保性质,可视为“预付款”,当合同不能履行时,除不可抗力外,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大连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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