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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专业律师-韩红手机不归还一事专业律师的解答

更新时间:2013-02-18 13:29:53 浏览次数:188次
区域: 大连 > 中山 > 人民路
类别: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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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专业律师-韩红手机不归还一事专业律师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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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律师这样给您解答捡到韩红手机不归还是否构成犯罪的问题:

首先,捡到遗失物拒不交出的,无论价值多少,都不构成犯罪。只有捡到遗忘物拒不交出的,并且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目前一般掌握在10,000元),才可能构成侵占犯罪。遗失物是通常指物主不知道自己的财物丢在哪里,拾得人一般也无从得知是谁丢的;而遗忘物是指物主有意识地把财物放在某个特定地点(如出租车里、商店柜台上),只是一时忘记拿走,事后想起便回来寻找。捡到遗忘物的人,明知是他人一时疏忽忘记拿走,而存心占有,主观恶性比前者恶劣,因此,有可能触犯刑律。

其次,构成侵占罪还必须具备拒不归还的情节。所谓“拒不归还”在侵占罪构成要件里的含义,是指物主向拾得人索要,拾得人拒绝归还。而不是说有意识地隐瞒不退还就叫作拒不归还。在韩红丢手机这件事情上,不知道是谁捡到了手机,当然不存在向拾得人索要的情节。

第三,将捡到的手机恶意丢弃,更应从重予以刑事处罚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假如将手机故意毁坏,倒是有可能依据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追究刑事责任。只是把捡到的手机丢弃的,充其量可以要求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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