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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吴德民为您讲述常回家看老人立法得与失

更新时间:2013-02-25 14:39:37 浏览次数:246次
区域: 大连 > 中山 > 中山周边
类别: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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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吴德民为您讲述常回家看老人立法得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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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德民律师有着多年的法律从业经验,今天,为您将的是“常回家看老人”立法得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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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子女常回家看老人”作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中的一项内容已获得通过,不少人对此项立法能否得到执行表示疑虑。对此,笔者亦有同感。

一些管理者对待一项有难度的社会事务往往希望将其上升到法律层面,以为用法律来管理力度会大得多。其实,法律的作用是十分有限的,不该用法律管的事情用法律管,很难发挥法律的作用,即便管得了,极有可能因为法律强制性的副效应而造成其他伤害。建设法治社会不是说法律越多越好,而是根据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把法律与其它社会规范恰当地组合起来,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对社会实施有效的管理。

就增加子女看望老人的立法来说,从媒体所作的局部调查来看,许多老年人赞同此项立法。这项法律规定正式实施后,估计也会有少部分老年人据此向法院起诉的,他们的本意无非是想让子女勤来家看看而已。然而,如果子女就是不执行法院判决呢?老人们会申请法院将子女强制押送到面前吗?恐怕不会。感情问题真就是“强扭的瓜不甜”,勉强的结果只能是适得其反。如此说来,此类诉讼更象是一个督促程序,起了一个督促的作用。既然这样,不如换一种方式,比如在其它政府部门、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中设立类似的督促机制,主要由义工们来操作,通过定期访问,了解独居老人的状况,根据老人的要求,或者老人的实际困难,向其子女通报情况,督促其回家探望。这种作法,既有社会舆论方面的压力,又比较温情,有孝心的子女比较好接受;没有孝心的,再加大压力也没用,随他去吧。当然,也不是怎么混帐都不管,当子女作为监护人不履行监护义务时,或者构成虐待、遗弃犯罪时,可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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