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生育保险业务须知
一、 参保企业职工生育待遇支付程序
(一) 女职工计划内胎怀孕流产时,企业持女职工个人养老保险编号、《生育证》原件、诊断书、医疗费收据、及费明细。如果生育证没有办理,持街道计划生育委员会开具的计划内胎怀孕的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销标准:四个月以下流产500元(生育保险支付14天产假工资),四个以上流产700元(生育保险支付42天产假工资),超出限额个人负担15%
(二) 领取女职工生育津贴及生育医疗费时须持以下证件:企业持女职工个人养老保险编号、《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独生子女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诊断书、生育职工。
(三) 领取男职工护理津贴时须持以下证件:企业持男职工个人养老保险编号、《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 报销标准:门诊产前检查费用为800元,生育医疗费用顺产2200元、难产3000元、剖宫产4000元。多胞胎每多一胎增加500元。
(五) 结算时间为每月20日前。
二、 参保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待遇支付程序
(一) 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之前,持单位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实施术、引产术及复通术的还须持《门诊医疗手册》,到工伤生育部办理《资格单》。
(二) 职工持《资格单》及身份证到自选的计划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三) 报销标准:上环术155元、取环术155元、术240元(无次数限制)、引产术1270元、女性绝育术1050元、男性绝育术840元、女性输卵管复通术2720元、男性输卵管复通术2350元。
大连办理生育险业务须知生育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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