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注销公告: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已决定解散律师事务所,请债权人自接到本所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所申报债权登记,不申报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
广东东方昆仑(杭州)律师事务所
2017年6月2日
▲吸收合并公告:浙江耿基实业有限公司拟吸收合并新昌县耿基商贸发展有限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浙江耿基实业有限公司和新昌县耿基商贸发展有限公司的债务由浙江耿基实业有限公司承继,本公司债权人可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本公司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合并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特此公告。联系人:陈方式:0575-86892668
浙江耿基实业有限公司 新昌县耿基商贸发展有限公司
都市快报一广告部挂失登报8766一2575
大连广告媒体相关信息
10月18日
10月18日
10月18日
10月17日 刷新
10月17日
10月17日
10月17日
10月16日
10月16日
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