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申请后,若无问题,则于2~3星期内向代理人寄出“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该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有效期限为6个月。代理人在收到“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后应立即寄给申请人。申请人在收到材料后即可向日本驻华使馆申请留学签证。申请签证时须递交材料如下:
1、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正本
2、两份留学理由书(详细写明去日本学习的目的和学科)
3、本人经历书(写明从上小学迄今为止的情况)
4、誓代办移民约书(由日本驻华使馆发给,本人应签名或盖章)
5、日本入境签证申请表(由日本驻华使馆发给)
6、亲属关系表(由日本驻华使馆发给)
7、本人如在国内直接申请签证,上述所有材料须递交给日本使馆,日本使馆再将材料送回日本国内审查,通常需要较长时间,而且被拒签的可能性也比较大。因此,建议采取由在日本代理人代办的方法。
申请人在收到材料后即可向日本驻华使馆申请留学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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