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票联网上支付
易票联商盟支付网关业务是由易票联独立开发,经国际PCI及国内CFCA安全认证的电子清结算系统平台,通过与银联、各大银行等多方合作,可为合作商家提供一站式电子清结算服务。
一、定义:
网银支付:商户使用易票联提供的网银端口为消费者提供网银支付业务。
二、结算标准
1. 商户通过易票联的系统完成的支付交易,易票联将根据《易票联商盟服务平台商户登记表》约定,实时收取商户一定的结算费率。商户的电子帐户将增加相应的资金额度,该额度为商户交易金额减去易票联收取的结算费率金额。
2. 任何持卡人有任何欺诈行为,或商户提交的交易存在潜在的交易风险,则易票联有权暂延支付须支付于商户的一切款项。待查明情况后按法律、法规和章程、合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 易票联在客户成功交易后将成功交易数据上传至提供给商户方查看数据的服务器上,保证商户方及时、准确的查看交易数据。订单交易数据在易票联系统上保留三个月,如需备份,请商户方自行下载。
4. 易票联每次成功支付后将订单传给商户方用于对帐;商户方应及时与易票联核对账务,如有不符应及时向易票联查询。
5. 如商户方需要退款,须事先与客户达成一致。对商户方退款要求,易票联应予以办理,原则上,退款时间应在交易发生的30天内,超过30日不再办理退款。
6. 商户方需要退款,须按要求填写退货单,提交给易票联处理。易票联在收到退款单后,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将退款冲入用户易票联账户中,而商户方的退款将在当日的商户方应收款中扣减。
7. 退款时易票联不再收取商户方退款手续费。扣款过程中收取的手续费不再退还,此费用由商户方承担。
三、业务规范
1. 易票联确保支付网关的正常安全运作,提供高强度的网络传输加密手段,向商户及消费者提供安全网上代收费和付费服务;
2. 本业务合作协议签订后,易票联向商户提供网上支付技术接口文档、操作流程,易票联配合商户方进行商家端系统的联调。
3. 易票联向商户提供有关交易所必须的数据;将成功交易的数据准确及时地提供给商户;易票联为商户设立网上交易查询功能,提供网上商户方信息管理和交易信息查询服务。
4. 易票联负责针对因易票联的支付系统发生的投诉的受理以及纠纷的解决。
5. 易票联承担交易信息通过易票联传输系统出现问题的责任 (除电信线路及银行系统的问题)造成损失的情况时,提供对客户的解释并寻求补救办法。
6. 易票联协助解决有关商户方无货退款、客户退货退款的问题;
7. 因易票联系统原因造成不能正常向用户扣费的,由易票联承担坏帐风险,但商户方应积极配合易票联实现对帐。
8. 易票联承诺并保证及时通过银行支付商户方应收款。
9. 商户方承诺不进行利用服务器从事Internet上为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共道德所禁止的或不欢迎的活动。如果商户方利用本合同服务进行的经营活动需要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认可或批准的,商户方应获得该有关的认可或批准。但易票联没有义务审查商户方是否具有该认可或批准,出现问题也由商户方自行解决或者承担相关责任,与易票联无关。
10. 商户方网站作为经营性网站应自行在当地通信管理部门办理经营性ICP许可证。如因商户方未及时办理该等手续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商户方自行承担责任,同时商户方理解易票联须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通信管理部门的规定和通知中断、终止为商户方提供本业务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服务并不退还任何已交付款项。
11. 商户方必须遵从易票联网络的管理和运行规定;享有易票联网络为签约商家提供的各项服务功能和优惠条件。商户方必须如实提供基本业务情况说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的复印件和结算银行开户凭证的复印件等资质材料;承担由于资质材料不准确、不真实等情况而导致的经济和法律方面的责任。
12. 因业务发展需要,商户方如需建立一个以上的清算资金账户时,必须是自用的,并需向易票联明确说明多账户的用途;如果商户方需要对清算资金账户进行拆分,必须承担其所有账户安全使用的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与易票联无关。
13. 不得无故拒绝客户的网上消费,且使用易票联网上消费的客户与其一般顾客应享有完全相同的服务与优惠;
14. 商户方网上发布的信息和从事的商务活动,需严格遵守政府及工商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并承担与此相应的责任。商户方确保所提供商品的质量及售后服务与其在网上宣传的质量一致;在收到成功交易单据后,如无特殊原因,货物或服务必须在商户方网站承诺时间之内送出;收到客户的投诉后须在商户方网站承诺时间做出处理。独立承担由于该网站运营所造成的投诉、退货、退款、纠纷等责任,与易票联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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