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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辞职不能享受生育待遇

更新时间:2013-11-04 13:37:41 浏览次数:64次
区域: 大连 > 沙河口 > 西安路
 大连人事代理公司告诉您,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缴费,男女职工本人不缴费。灵活就业人员是不能以个人身份参加生育保险的,也就是说生育保险是参保职工享有的待遇。

  根据政策规定,单位为职工办理了参加生育保险手续并正常缴费后,男女职工才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也就是说,在参保后怀孕才有待遇,参保前怀孕的女职工生育费不能报销,参保前妻子怀孕的男职工也没有护理津贴。

参保期间女职工或男职工妻子怀孕,若当中变换了工作单位,只要生育保险缴费没发生中断,就不影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而一旦缴费中断,生育待遇即取消。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如果是调到外地工作,并在外地继续参加生育保险,是不能回大连领取生育保险待遇的。

  因此,大连人事代理公司提醒广大参保职工,本人怀孕或妻子怀孕直至产假休完期间,不要轻易变动工作,也不要轻易辞职。否则,一旦缴费中断,本该享有的生育保险待遇就没有了。

  怀孕前中断过生育保险缴费,不影响以后参保享受待遇

  很多市民关心,参保后到底多长时间才可以报销生育费,大连人事代理网告诉您,生育保险政策没有规定必须缴费多少年才可以享受待遇,男女职工参保缴费后,女职工本人或男职工妻子就可以怀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相关的报销手续和待遇领取手续在生育后次月即可办理,但中间切不可中断缴费。

  如果在怀孕之前曾因换工作中断过或多次中断过生育保险缴费,这些都没关系。只要职工在正式打算要孩子之前找到工作单位,并由工作单位正常参保缴费,怀孕后就可享受相关待遇。

  另外,大连人事代理公司提醒广大参保职工,怀孕后千万不要忽视办理准生证。因为准生证是办理生育费报销以及领取生育津贴的重要凭证,一定要在怀孕后及时办理准生证,不要拖到孩子生完后再办,否则将会影响享受生育待遇。

符合条件生二胎的女职工,仍有基础产假和生育费报销待遇

  根据政策规定,响应晚婚晚育、计划生育号召的参保职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职工增加60天产假,男职工有15天护理假。这与参保职工本人是不是独生子女没有关系,只要本人自愿生育一个孩子就享受该待遇。有市民问,如果符合生育第二胎的条件,而且想要第二胎,生育待遇有没有变化?
大连人事代理公司告诉您,有变化。在领取二胎待遇时,有两种情况需分别处理。一种是之前已有生育二胎的计划,没有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那么男职工就不享受15天的护理津贴;女职工一胎和二胎待遇一致,即可领取98天的基础产假工资(难产、剖宫产在98天的基础上增加15天)和生育医疗费。
另一种情况是之前已办理独生子女手续,领取了一胎生育保险待遇,这种情况在领取二胎待遇时,男职工需退回15天的护理津贴;女职工在正常享受二胎待遇的同时,扣回60天产假的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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