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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申请公租房条件代办落户大连

更新时间:2015-04-13 10:36:35 浏览次数:80次
区域: 大连 > 沙河口 > 黑石礁
保险、补缴保险、公积金、补缴公积金、入户调转、档案调转、档案保管、入户管理、集体户管理、应届毕业生接收等代理
人才派遣、劳务派遣:国内的派遣公司之一,服务内容包括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核算工资费用,制作规范化工资表,代发工资,代扣工资个人收入所得税;社会保险、农民工保险和公积金的汇(补)缴,办理用工备案等相关手续;
1、申请人具有市内四区城镇常住户,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市内四区城镇常住入户满5年。
2、有稳定的收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申请人在市内四区连续缴纳六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3)市内四区退休的人员。
3、申请之日前五年内,申请家庭成员在市内四区及高新园区没有房屋。
4、未婚、丧偶无子女或离异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等单独生活的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还应年满35周岁。
二、符合廉租、经适房条件家庭申请条件: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市内四区城镇常住入户五年以上;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2013年度:30,238元/人);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十七平方米(含本数)以下(包括申购之日起前五年交易或拆迁的住房建筑面积);
4、未婚、丧偶无子女或离异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等单独生活的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还应年满三十周岁。
5、申请家庭资产应符合下列标准:
(1)家庭人口为1人的,家庭资产不高于24万元;
(2)家庭人口为2人的,人均家庭资产不高于22万元;
(3)家庭人口为3人及以上的,人均家庭资产不高于20万元。
除房屋外其他单项资产不得超过家庭总资产标准的80%。
其中离异人员,需自申请之日前离婚满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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