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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夫妻投靠规定和手续代办落户大连养老保险公积金

更新时间:2015-05-05 15:46:23 浏览次数:146次
区域: 大连 > 甘井子 > 南关岭
:•社会保险•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代发:•代算工资•代扣个人所得税
代理:•毕业生报到•改派及留学归国人员•异地人才引进•职称评定•体检及其他补充医疗保险
咨询:•劳动合同法•人事相关政策
代办:•劳动部门•相关年检及其他手续
代办:落户大连,人才引进落户,夫妻投靠落户,购房落户
按照《人民共和国户籍管理条例》“一房一户”的原则,同一房屋,同一地址只能有一个户主,因此不存在同一房屋分户户籍业务。按照《大连市户籍准入规定》大政发[2012]55号夫妻投靠规定:
  一、办理“夫妻投靠”规定:符合下列投靠条件之一,且被投靠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无业人员,可以在被投靠人合法稳定住所地申请登记常住入户:被投靠的配偶常住入户在主城区并结婚满2年,或被投靠的配偶常住入户在新市区并结婚满1年,或被投靠的配偶常住入户在新区;
  二、办理“夫妻投靠”手续:1、申请人书面申请书;2、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大连市房地产权证》以及依法承租的公有住房房证,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证明等)3、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入户簿(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婚姻证明及复印件;4、被申请人无职业的,提供无业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退休证、离休证等);被申请人有职业的,提供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缴费证明。5、随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未婚证明、无业证明、在校就读证明(18周岁以上出具);再婚随迁子女需提供法院子女抚养权判决或民政部门的离婚协议。6、其他需提供材料(由窗口民警提供书面清单)。
  三、审批程序:配偶系我市主城区常住入户的申请落户人员,应在其配偶入户所在地公安分局治安大队申请;配偶系我市非主城区常住入户的申请落户人员,应在其配偶入户所在地派出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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