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业务经办指南】用人单位及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1.哪些用人单位必须缴纳社会保险费?
答:根据《社会保险法》,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即各类城镇企业,不论是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股份制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职工,还是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2.用人单位应如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答: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单位公章和以下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3)税务登记证;(4)法人(负责人)身份证;(5)银行开户许可证。
单位经办人员填写《大连市企业社会保险登记申报表》1份,到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登记,生成单位编号,打印《社会保险登记证》。
3.社会保险登记事项有哪些?
答:社会保险登记事项主要有:(1)单位名称;(2)住所或地址;(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4)单位类型;(5)组织机构统一代码;(6)主管部门;(7)隶属关系;(8)开户银行;(9)联系方式;(10)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4.哪些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必须先到税务机关办理再到社保中心办理?
答:以下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须先到税务机关办理变更,再到社保中心办理变更:(1)单位名称;(2)单位注册地址;(3)法人姓名;(4)法人身份证号码;(5)法人固定电话;(6)法人移动电话;(7)地税主管税务局;(8)地税主管税务所。
5.哪些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可以直接到社保中心办理?
答:除单位名称、单位注册地址、法人姓名、法人身份证号码、法人固定电话、法人移动电话、地税主管税务局、地税主管税务所等事项之外,其他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可直接到社保中心办理变更社会保险登记。
用人单位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单位公章、变更社会保险登记申请书、工商变更登记表和工商执照或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证明、社会保险登记证等相关手续原件及复印件,填写《大连市企业社会保险信息变更申报表》,到社保中心办理变更社会保险登记。
6.职工在用人单位就业期间,是否必须缴纳社会保险费?
答:根据《社会保险法》,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即职工在用人单位就业期间必须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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