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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入户不买房如何提取公积金

更新时间:2015-09-07 13:39:17 浏览次数:100次
区域: 大连 > 中山 > 中山广场
1、租住公有住房的,需提供入户簿、单位或承担民政职责部门出具的家庭工资收入证明和《公有住房租赁证》;
2、租住非公有住房的,需提供单位或承担民政职责部门出具的家庭工资收入证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表》(中山、西岗、沙河口和甘井子的房屋,备注栏内应有“住房公积金提取”字样,且评估租金不为零)、入户簿、所租房屋权属证书、租金发票、缴税凭证、无房声明,单身职工还需提供单身声明。租住非中山、西岗、沙河口和甘井子区域房屋的还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
3、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提供入户簿、单位或承担民政职责部门出具的家庭工资收入证明、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和租金发票。
职工及其配偶无所有权住房的,租住住房的月房租支出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每次提取的额度不得超过房租的实际支出,且需符合以下规定:
1、每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累计不得超过(月房租-月家庭工资收入×15%)×12;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再累计计算提取额度;
2、租住非公有住房的,应以其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中年评估租金和房屋租赁合同中注明的年租金两者较低值作为房屋租赁的房租支出;若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中未注明年评估租金的,则以房屋租赁合同中的年租金作为房屋租赁的房租支出;租赁房屋建筑面积超过60平方米的,月房租按照60平方米折算;
3、工资收入证明中的工资与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缴存基数,以两者的较高值作为职工工资收入;
4、若月家庭工资收入高于政府公布的当地低工资标准的,月房租超出月家庭工资收入60%的,月房租按照月家庭工资收入60%确定。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每次提取的额度不得超过(月房租-月家庭工资收入×15%)×12,其中月房租为个人承担部分,不包含政府补贴部分(下同);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再累计计算提取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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