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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公积金贷款细则,贷款额度不得超过余额15倍

更新时间:2016-02-01 21:10:04 浏览次数:8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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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公积金贷款细则,贷款额度不得超过余额15倍

  2015年12月16日,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主要新增
1、 原计算方式不变,新增贷款额度受账户余额限制,不得超过余额15倍,例:想贷款45万,账户余额不得低于3万。取其低值。
2、 对于近期调整过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需连续缴满6个月后办理贷款,用近6个月的月均缴存基数乘以系数(贷款额度=(月缴存总额/缴存比例x0.15+月缴存总额)x12 x贷款年限 ),计算贷款额度。(不含12个月内的补缴金额)
3、 子女与父母入户不在一起的,须提供、独生子女证或公证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公证书。
4、 银行后可以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占用贷款额度。例:客户单身,公积金账户余额20万,选择一个人贷款45万,账户余额20万可以取,提取时预留三个月还款额。即提取额不超过贷款本金利息和。
5、 子女以自己名义为已退休父母购房申请贷款且不占用子女贷款额度的,贷款额度不受子女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15倍的限制。

以上政策于2016年2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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