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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城镇医保参保缴费9月1日起启动

更新时间:2015-03-13 10:55:00 浏览次数:10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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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各类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与2014年度相同。未成年人和大学生个人缴费金额为60元,老年居民、残疾人的个人缴费金额为510元,低保人员个人不缴费,取消原24元高额补充医疗保险费(统一享受大病保险相关待遇)。已经办理参保手续的未成年居民、老年居民、低保人员及残疾人,可于9月1日起携带参保人的身份证、入户簿及医疗保险证到户籍所在的社区缴费,持交通银行缴费卡的老年居民可到就近的交通银行缴存2015年度的医疗保险费;新参保的居民,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入户簿(代办人还需要携带代办人身份证)、两寸照片一张及相关费用到户籍所在的社区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新生儿需在出生三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不需提供照片。学生由学校统一负责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参保居民可享受住院、普通门诊及部分门诊大病报销待遇。其中,老年居民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照三级、二级、一级医院分别为65%、75%、80%;未成年居民、大学生、低保人员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70%、80%、85%。参保居民还享受大病保险规定的相关待遇,即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负担额超过16500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分段按比例支付。城镇居民年度内可按规定在指定的医疗机构享受高支付限额为300元的普通门诊补助。城镇居民在门诊进行的恶性肿瘤放疗、重症尿毒症透析等门诊大病,统筹基金也将按一定比例予以报销。

  请参保人在预缴期内缴纳2015年度医疗保险费,若错过预缴期缴费的,按照政策规定享受待遇有三个月的等待期,这期间一旦生病住院就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低保人员及低保家庭的未成年人个人不缴费,但预缴期须申报相关材料并办理参保手续,才能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持缴费的老年居民,须确认里余额足够支付510元的缴费金额,否则银行无法扣款成功,造成缴费中断,影响老年居民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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