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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二胎生育政策代办落户大连社保公积金

更新时间:2015-08-31 11:29:45 浏览次数:119次
区域: 大连 > 西岗 > 香炉礁

1.补缴、社会保险、公积金
2.代算代发员工工资和扣缴个人所得税
3.档案管理及开具各类人事证明
4.提供人事政策、法规咨询
5.协助处理劳动争议案件
6.毕业生报到、改派及留学归国人员手续办理
7.异地人才引进相关手续的办理
8.职称评定、转正定级
9.集体入户
10.代办生育津贴申领、工伤申报
11.劳动年检
12.员工其他保险、体检
13.企业不定时工作制、综合工时的申报
14.其他客制化服务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对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条件作出如下规定:“只有一个子女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一)一方为独生子女的;(二)双方均为少数民族,且女方是入户登记在农村村民委员会并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村居民(以下简称农村居民)的;(三)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其中一方是国家确定的人口稀少的少数民族的;(四)双方均为海岛居民,且连续在海岛居住五年以上的;(五)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其中一方残疾,且残疾程度相当于残疾军人五级以上标准的;(六)一方为残疾军人,且残疾程度为五级以上标准的;(七)女方是农村居民的,只有一个女孩的;(八)经市以上病残儿医学鉴定小组鉴定,个子女为病残儿或者胎双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适合再生育的;(九)同胞兄弟只一人有生育能力的;(十)双方均为农村居民,男到有女无儿的家庭结婚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的;(十一)再婚一方已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未收养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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